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车险的情况将被禁止。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别地区“新车共保”的车险销售模式,以其有悖《反垄断法》予以叫停。
所谓新车共保,是指由各财险公司承保新车保险时,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费率出售新车保险。新车共保成立的初衷有二:直面客户,摆脱对中介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扶植中小型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目前,沪上车险市场并没有实行新车共保的销售模式,主要在山东、陕西、四川等省开展。共保大厅的选址通常在车管所院内或者附近,客户可享受新车保险、上牌、办证一站式服务。
由于各地车险市场业务发展不均,新车共保模式实施后市场份额多被“包办”。以山东济南为例,该市在2007年实行新车共保模式:依据上一年(2006年)各家财险公司的市场占有情况,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对每月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行分配。划分好份额后,每月份额一满,财险公司便不能再销售车险保单。而且一旦有新的财险公司进入市场,每月的市场份额多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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