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5年的车辆 按新车的价值来买车损险?

 所属分类:  2013-9-11 17:28:17    加入收藏
 近日,调查多家保险公司发现,江城车损险均不能执行“现值投保”,普遍存在高保额低赔付的现象。

   家住汉口的文女士私家车开了五年多,现如今市场价值已不足20万,却一直按35万的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近期车险到期,想按现值续保,却仍旧被做成了新车投保价。“去年保险行业协会就明确可以按现值投保,但为什么一直办不成?”

     了解到,目前在保险公司官网上,投保的车损险项均默认为新车购置价,尚不能办理按现值投保。

   “按照现有的格式合同,要么按照新车购置价,要么按照不足额投保来购买车损险。”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李先生称,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审核流程非常简单,但是按照不足额投保,就得勾选理赔比例,相当于修改了合同条款和理赔方式,车主要填写不足额投保承诺书、保险公司要衡量车辆价值计算是否合理等等,“整个流程耗时长,单子也要特别注明,避免将来理赔出现麻烦”。“并且不足额投保对车主也非常不利。”李先生称,按新车投保,每次维修费用会按新配件全价赔付,如果不足额投保,比如车主按照新车价格的70%投车损险,每次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只赔付70%,剩下30%由车主自掏腰包。

   去年3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但迟迟没有正式实施。目前,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大地财险等公司都按照之前的格式合同。

   “除了解决按新车投保却按旧车理赔的‘高保低赔’问题外,新车险条款中,删除了原有商业条款中的11项免除责任。”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余先生介绍,今后理赔时,出现“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驾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等情况”,保险公司都将理赔。此外,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也不再是附加险,消费者可单独购买。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旨在更好的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车险承保、理赔工作质量,突出解决理赔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示范条款》由协会组织行业专业力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前后经过六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而成。 《示范条款》的发布,是国内商业车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创新,对国内车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示范条款》立足于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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