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事件:我被太平洋保险高保低赔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9-13 14:50:06    加入收藏
    长期以来,车险人伤案件因涉及人员伤亡,处理周期长,牵扯环节多,是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的一个难点。为解决这个问题,太平洋[7.88-2.23%股吧研报]保险近日在上海地区推出电话车险人伤“全程通”增值服务,协助客户现场处理人伤事故、沟通医疗救治事务,参与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并全程代办理理赔。

     据悉,电话车险“全程通”服务在国内保险业属首创。承办这一增值服务的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做好相关服务。该服务自实施以来,已参与处理电话车险人伤赔案164起,得到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电话车险客户遇到人伤事故并拨打95500客户服务热线报案后,“全程通”客户服务专员会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程协助客户处理案件,真正做到“全地域、全时段、全流程”的专业化、专家式现场指导服务。

     此外,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还创建了客户社区积分服务平台和“神行车宝”服务平台,为电销客户提供包含洗车、优惠保养、代验车、代处理交通事故及违章查询处理等在内的多项服务。

     事件:我被太平洋保险高保低赔

     帖子发表在大河论坛“焦点网谈”版,车主名叫田建锋,叶县人。

     据车主称,2007年5月份,他花了18.9万元买了一辆东风康明斯八轮自卸车。当年就投保于中国太平[17.080.12%]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期限到2008年8月。当时入保估价是22万,还加了不计免陪率特约险。在此投保期内,车辆未发生事故。

     2008年9月8日,因前期投保到期,车主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神行车保产品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机动车保险金额为22万元,并且在签订此合同之前,车主已缴纳多个险种的保险费共计11910.06元。

     2009年7月16日,该车驶至新疆乌鲁木齐西山104煤矿时发生倾覆导致车辆损坏。事发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委托案发地保险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车主将该车送至修理厂等待定损修理,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已经报废,拒绝修理,但又不按全损赔偿。

     协商无果,车主向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田建锋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金176000元,施救费2500元,共计178500元。

     但被告又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我机动车损失赔偿金44000元,施救费2500元。

     车主弄不明白了,入保险时,要按新车估价22万元交保费。车辆损毁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定按车的实际价值赔偿。

     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明知我的车不是新车,为什么还要按新车保费收取?这不是“高保低赔”,两头占便宜的霸王条款和商业欺诈吗?

     保险公司:车辆按折旧后赔付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为车主田建锋投保的工作人员张振亚(音)。

     记者:新车投保,却按旧车赔付,这样的合同约定合理吗?

     张:车辆的事故赔付,都是以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赔付的。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你10万元买的,开了5年,车的实际价值就要以每年折旧后来计算,根本不可能是当初的新车价10万元。如果我有一辆明年就要报废的旧车,那投保时按新车赔付,那人人都这样干,保险公司不是要赔死了。

     记者:既然不是新车价值赔付,那为何当初入保时,明知是旧车,却要按新车价入保?

     张:全国的各个保险公司都是这样规定执行的。

2013年1月21日

投保车险名称的定义原因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被保险人的条件及规定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