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中国政府网上与网民交流,面对网友提出的交强险应该遵从不盈不亏的原则,但目前保险公司实际上却可能盈利的问题,郭左践指出,目前人们对这一问题存在误解,不盈不亏针对的是在费率审批环节,而非经营结果。他同时强调在费率浮动实行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乱打折,将被吊销经营资格。
费率浮动和基准费率的调整是两回事
问题一:交强险费率浮动为什么不等到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后再实施?
郭左践表示,费率浮动和交强险的基准费率调整是两回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需要等到基准费率调整之后,再实施费率浮动。
郭左践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法律依据就是交强险条例第八条。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实行,到现在已经满一年,已存在续保的保单了,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浮动的要求来操作。费率浮动问题法律已有具体要求,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跟基准费率调整没有必然联系。
保险公司乱打折将被吊销经营资格
问题二:将来在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过程中,各公司为争夺业务,可能会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以此作为竞争的筹码,保监会对此有何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回答:郭左践表示,交强险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我们对交强险监管的重点是落在交强险的数据真实性上。保险公司无序竞争打折,首先破坏的是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针对保险公司的这类行为,我们要停止这些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资格。
他坦言过去一些车主在保单到期后,就换一家公司续保,而公司的基层业务人员为了争抢业务,不太认真去看,就给做一个“清洁”保单,不实行费率的惩罚。现在行业建立了保险和公安的数据共享机制。每张保单资料都要输到系统里,输入以后,系统就可以自动算出来是涨费还是降费,就自动避免了人为手动操作的现象。
经营结果不可能是不盈利不亏损
问题三:交强险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交强险与商业险相比,商业车险交的少,赔付的多,保险公司却还能盈利?
回答:郭左践指出,实际上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存在误解。不盈不亏针对的是在费率审批环节,而非经营结果。
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是做经营的,不是盈利就是亏损,不可能出来的结果是不盈利不亏损。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而监管机关则要来审核这个结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保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将来的保额越来越高费率越来越低
问题四:北京律师致函给保监会提出希望调整责任限额一事,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有可能调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