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信息库的功能可以升级、延伸

 所属分类:天津市车险   2013-9-13 22:43:54    加入收藏
 为保证各公司车险业务经营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集合各保险公司车险风险信息资源,在保险行业内实现车险经营风险信息的共享机制,有效防范各公司车险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加强保险市场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提高保险行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改善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经济效益,并为今后各公司精确地厘订地区性车险费率积累、提供科学的历史经营数据,同时也为各公司按照随车随人因素承保车辆提供依据。通过提供可靠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数据,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抑制交通事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在天津保监局的支持下,天津各产险公司共同建立了“天津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信息库”,近日投入运行。

  信息互通让骗赔者无处藏身

  有人要问:为什么要建车险理赔信息库,它的主要作用是什么?那就要从一件车险骗赔案说起。2003年12月的一天,天津某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心接到报案称: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丰田佳美轿车在张贵庄附近,与等候转弯的一台福特天霸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请求保险公司派人现场查勘及核定损失。接到报案后,理赔中心马上指派机动车险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查勘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该起事故的发生有些蹊跷,该事故的第三者车似乎是一个月前出险的标的车,怎么会这样巧?便立即回到公司查阅了相关的保险理赔案卷,查阅的结果证明这次的第三者车的确就是一个月前刚出过险的肇事车,便马上与兄弟保险公司进行相关查询,经过沟通,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该车竟然在全市六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就该事故已经向其中五家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要求。是一起涉嫌通过一台车多处投保,以获取不义之财的典型的保险骗赔案。该案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虽然追回了骗赔款,但也引起了保险行业的深刻反思:个别人利用保险公司间信息不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防保险诈骗就应当作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的重点工作之一。

  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尤以车险与健康险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保险欺诈者利用法制环境不健全、保险信息不畅通和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进行保险骗赔活动,他们或无中生有、故意编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伪造事故证明,以假乱真,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给保险行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保险行业构建的车险理赔信息库,可以完全实现保险行业理赔信息互通,车险报案和理赔信息随时登录、随时查询,骗赔案件只要一露头就会立即被发现,可以有效防止骗赔案件的发生。

  “第三者”信息可以在信息库中查询

  在以往侦破的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中,骗保者可谓机关算尽,他们在这起骗赔案件中是标的车受损,而同一台车在另一起骗赔案件中又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骗保车的驾驶人员今天开这台车肇事,过几天又开另一台车肇事,变着手法向保险公司行骗,以获得不义之财。还有个别“碰瓷儿”者专门变换手法吃保险饭,今天在甲地受伤,明天又在乙地受伤,频频成为“受害者”。新建成的车险理赔信息库为此专门设立了“第三者”信息查询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出险报案、理赔中“第三者”的车号、驾驶人姓名、伤者姓名以及赔付情况都一一记录在案,进入查询系统后一目了然,那些为骗保频频光临保险事故者,将在车险理赔事故“第三者”信息查询的强大功能面前曝露无疑,无论骗赔者以肇事者还是“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只要“一搜”,都会被“一网打尽”。

  车辆投保将按风险大小缴纳保险费

  车险信息库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出险和理赔情况,对投保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风险分类,然后按照随车、随人因素设定风险因子,对风险小的客户采用优惠费率,对风险大的客户实行费率上浮。近年来,天津市机动车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个人购车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很多自用车都是由刚领到驾驶证的新手驾驶,这些车辆投保后,由于驾驶员技术不够熟练,加之安全行车意识淡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车辆一年内出险多达十四次,造成大量的机动车辆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保险经济赔付上的沉重负担,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为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遏制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对已经出险或出险多次的车辆,续保时采取上浮费率或附加条件的方式承保,事故频发的车辆投保时需多支付保险费,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全管理,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能力,同时也体现了保险的公平原则。在这以前,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间信息不通,有的保户车辆在甲公司投保出险索赔后,第二年到乙公司投保,以躲避行车中的不良纪录。通过建立车险信息库,堵住了个别保户通过转换保险公司继续享受优惠费率的渠道。只要是高风险车辆,无论在那个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都要上浮费率后承保。天津也将借鉴北京上海经验,着手实施交通安全行车情况与保险费率挂钩的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措施,即在上一保险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违章被扣分的续保时要上浮费率,而安全行车无违章的车辆续保时则可享受保险费率的优惠。

  通过行业信息互换参与社会管理

  在车险理赔信息库中,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信息和驾驶员违章信息,通过行业间的信息互换,这些信息将为机动车辆保险费提供风险测算依据。同时通过车险理赔信息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获得保险理赔的相关数据,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从目前保险理赔的情况看,交通事故类别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单方事故以及自行和解的车辆小事故,除道路交通事故外,很多没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证明的事故不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掌握之中,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出现空白。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交管部门与保险行业正在共建信息平台,开展信息交换、互查方面的合作,准备通过车险信息库获得更多的车辆事故和驾驶员违章信息,采取措施遏制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因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厘订地区性车险费率积累历史经营数据

  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在使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大多是全国性条款和费率,而真正由天津当地提供的车辆出险和损失情况而制定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天津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至今还没有,这其中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目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权依然由各保险总公司掌握,保险分公司不能单独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天津市积累的机动车辆保险数据有限且没有形成体系,很难有实际的应用价值,而车险理赔信息库的建立,恰恰弥补了上述不足,通过保险数据库的长期积累,可以为精确地厘订地区性车险费率提供科学的历史经营数据。

  警示信息将成为保险风险防范的重点

  在车险理赔信息库中设置了各种与机动车保险风险相关的警示信息,包括:1、有骗赔记录的车辆;2、不良保险中介:贪污、挪用保费、与保险骗赔有牵连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3、与保险欺诈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医院和医生、汽车修理厂、出具事故证明或伤残鉴定的相关人员。这些信息由各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中,将在本公司发现有保险诈骗劣迹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收集并向车险理赔信息库提供,在保险行业内共享,对有记录的保险警示信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特别慎重,或提高承保费率、或限制条件承保、或接受比别人更严格的审核,甚至不能再享受保险公司的服务了。

  车险理赔信息库的功能可以升级、延伸

  车险理赔信息交换平台既适用于保险行业防范经营风险,又适用于与交管部门、医疗部门等进行跨行业信息交换和应用;该系统功能既包括风险防控、甄别骗赔的应用,又能够通过升级完成强制三者险的数据交换和运行,特别是强制三者险条例和实施细则即将出台之际,天津车险信息交换平台将能够通过规范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快速技术升级的方式实现保险行业和交管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信息化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功能延伸,还可以为保险行业以及与其它行业信息共享提供更多的服务。

2013年7月21日

强制险废除 火车险热卖
      鲜为人知的“火车险”在未叫停前,并未得到大家的关注,直到废除后才意外获得了买票人的重视。眼看今年春运的热度逐渐升温,曾被遗忘的“火车险”也着实火了一把,从一元钱到几十元不等的低价保费,在今年春运走俏。   强制险废除 火车险热卖   记者从一家购物网站上看到,标榜着“火车意外保险”的卖家众多,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官方旗舰店更是推出了火车高铁汽车意外“白银款”。在“一天一元可以为你魂牵梦绕的旅行保驾护航”的广告语下,推出了一元一天、两元三天、五元十天三种套餐。而伴随短暂保期的保额也从8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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