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  2013-9-14 10:27:49    加入收藏

  新晃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摩托车等车辆“交强险”时,违反国家保监会规定强制搭售商业险(意外伤害险100元/人/份)。

  国家保监会早在2010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进一步重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交强险不得拒保的规定。又于二○一○年六月十三日下发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0]657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二、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交强险及时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保交强险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

  目前新晃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驾驶员投保交强险时,无耻的强制驾驶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其行为卑鄙、可恶。不可否认,被强制投保意外伤害险的驾驶员中也有愿意的,但财保公司错在侵犯了驾驶员的选择权和消费知情权。比如,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投保交强险时,只笼统告诉驾驶员要交304元,304元究竟包括哪些项目却不告知投保交强险的驾驶员,其实就是156元的交强险、48元的车船使用税、100元的意外伤害险。在尊重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搭售意外伤害险,是可以接受的。

  新晃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这一行径严重侵犯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极不相称的,请湖南省保监局及新晃县相应主管部门出面干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013年6月16日

车主要特别注意自燃风险的防范
    前日傍晚,正值下班高峰期,一辆白色爱丽舍行驶至红星路时突然发生自燃,20多分钟内,车主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爱车烧得只剩骨架,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对此,商众车险专家提醒,汽车部件老化,就可能导致汽车自燃,因此车主要特别注意自燃风险的防范。一方面,应及时对易燃部位如发动机、油路、电路等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同时配备灭火器;另一方面,车主应投保自燃损失险防范风险。商众车险专家告诉记者,尽管大多数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基本上没有附加自燃险,目前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主险中,自燃是除外责任,必须另行投保自燃险。 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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