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和协会 对车险制度进行全面梳理
近期部分媒体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保理赔服务等问题进行的大量报道,焦点聚集在所谓“高保低赔”上。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媒体所质疑的“低赔”,主要是指消费者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显示,车损案件中部分损失2010年在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全部损失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但下一步将通过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
另外,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
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车损险保险金额,保险消费者投保时有三种方式供选择,除了大家关注的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外,还有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以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两种模式。
“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例如一辆全新的桑塔纳和一辆使用了10年的桑塔纳,同样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大灯,他们都能获得一个全新的大灯,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是一样的。即便是对于旧车,保险公司也不会提供使用了10年的大灯进行赔偿。
“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确保足额赔付。因此,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上述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金额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媒体认为在车损险当中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费不合理,主要是因为汽车价值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减损。“但实际上,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汽车出现事故和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在增加,而这也是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消费者质疑‘高保低赔’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确实也应当细化车险保费厘定的各项因子,并且应当切实履行说明解释的义务。”
据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则也会有其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是以新车购置价还是以实际价值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据悉,行业协会将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调研。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是决定后续理赔的前提要素之一,如何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是保险行业下一步需努力解决的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各种车型碰撞数据、事故数据也缺乏,现实中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想要像国外一样按照车型来定价有难度,但这是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