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所属分类:  2013-9-17 21:04:30    加入收藏
 由于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是必须购买的,所以交强险赔偿范围也是广大车友非常关注的一个事情了。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2011年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知识,让大家对这个有所了解。

   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前,需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主要保障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按照2008年2月调整后的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险公司提前垫付险金,再追偿的情况有几种?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是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2013年7月14日

哪些情况不再车损险赔偿范围?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汽车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交强险)与商业险。车辆损失险是商业险中的一种,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险多少钱?车辆损失险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这其中:基础保费和费率是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只要弄清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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