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17 21:47:58    加入收藏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 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起保日期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按双方约定修理天数为准。

在投保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2013年5月6日

关于交强险的法律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