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一下车险行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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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7 2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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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类
作为行业标准产品,A、B、C三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最大的不同在于条款体例,A款是分客户群、分车种、分险种的个性化产品体系;B款是综合条款体例;C款为分险种的条款体例。由于三款体例和文字风格不同,在条款细微的责任上和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对消费者影响很小。尤其是A、B、C三款的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可以说,A、B、C三款无论是条款、还是费率,差异主要在于表现形式的不同,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此次调整之所以缩小了A、B、C三款的差异,主要目的就是使行业条款成为标准产品和基本保障,今后消费者购买行业条款覆盖的车险产品时,无须再对条款和费率进行过多比较,而应将重点放到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上。中国人保财险选择的是A款车险条款。
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阳光财险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在批复中,保监会同意4家财产险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要求这4家公司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其他获准经营车险的财产险公司,其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相关批复将陆续进行。而这4家已获批复的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新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据了解,本次批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所作修订主要以新《保险法》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加强保护投保人(车主)的利益,重点是对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而费率暂时基本不做变动,即此次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只涉及条款,不涉及费率”。
日前,备受关注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以下简称车险行业条款)已正式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已正式启用。
据悉,新版车险行业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8个险种。新版行业产品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车险行业条款统一与各保险公司的个性化产品并不矛盾,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自主开发车险行业条款以外的其他产品、服务性产品和特色产品。最终将形成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产品互为补充,行业产品与各保险公司个性化产品相结合的车险产品体系。下一步保险监管部门将以车险行业条款的推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监督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行业产品,对于违规降费、滥用费率调节系数、误导消费者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表示,盗抢险升格为主险可单独投保,是新版行业条款的一大亮点。此次盗抢险作为主险后费率与原来相比并未大幅度上浮,特别是人保家庭用车盗抢险标准费率平均水平还下降了2%。另外,盗抢险单独投保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