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2年3月15日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所属分类:  2013-9-20 22:19:18    加入收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2年3月15日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在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的同时,也认真筛查了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尤其是对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追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合理修订。《示范条款》何时正式实施尚无具体时间表。

  《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此外,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 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 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不仅如此,《示范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减少了免赔事项,大幅提高了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

  为方便消费者理赔,《示范条款》根据实践经验和消费者反映,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 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此外,《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 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仅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2013年9月5日

车险商业三者补充人身伤亡
     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如何购买车险最划算?专家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在投保的同时,有必要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   商业三者补充人身伤亡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体的实施原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一个基本的水平,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在强制保险之外,应该投保商业保险以弥补强制保险的不足。”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建议投保人。   “按照现行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北京地区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和新的道路...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