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车险自燃损失险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9-21 20:11:23    加入收藏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2013年3月30日

找不到第三方 案例分析
     有读者询问:他驾驶轿车和摩托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司机扔下车子逃逸了。这位读者的车有损,在报保险的时候把事情经过如实叙述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找不到第三方情形,因此要免赔30%。这位读者觉得这样不合理,想问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评析:   这个问题,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有涉及,但是很多保险公司认为,只要是第三方造成对车辆的损坏,且被保险人无法找到这个第三方,那么就要一律减少30%的赔偿。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设置这个免赔规则的本意,应该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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