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卖保险的电话不能随便打了

 所属分类:深圳市车险   2013-9-22 20:37:48    加入收藏
 

打电话推销保险必须限人限时
    只准针对三类人,只许每天8时至20时打电话 
  保险公司电话推销保险扰民已成为现代生活一大污染,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圳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重点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电销扰民”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范,电销呼出对象及呼出时间和次数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电销呼出限定三类人
  日前深圳保监局专门发出通知,规范治理电话销售行为。深圳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对电销呼出范围、呼出时间次数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电销扰民”等问题。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取客户资料,不得以非法或不恰当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保险公司发送促销短信的客户范围也应遵守以上规定。
  8∶00~20∶00外不准电销
  按照通知,保险公司电销呼出时间限定为每天8时至20时,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呼出。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保险公司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
  通知要求,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滋扰。
  车险不得变相改保费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实物等。保险公司不得以电销产品承保团体业务,不得以减免车船税、套用车辆型号、更改座位数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制定的电销产品宣传方案包括广告和销售费用预算、宣传材料、广告用语、广告投放渠道及频率、电销座席人员奖励政策等材料,应在方案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保监局备案。


 

2013年8月18日

深圳加大力度 整治车险理赔难
    今后,在车险事故中,如果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的索赔,可能会受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并且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根据深圳保监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以及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导致无责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交警局报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