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豪车惨遭保险公司理赔员人为破相案例解析
“百万豪车惨遭保险公司理赔员人为破相”之事,8月5日经本报率先报道后,不仅引起社会广泛观注,也引起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的高度重视。8月17日,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助理曾娅及律师等一行三人,专程来到华西城市读本编辑部,发表了该公司的观点。
曾娅对本报表明的主要观点有二:根据有关规定,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没有指定任何一家汽修厂。车主牟某对媒体所称“拉到安邦财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车”一事,纯系车主一家之言,与事实不符;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派人前往泸州处理此纠纷时,与车主牟某所达成的处理意见为:要么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车主两万元,由车主自行修车;要么受损车由保险公司拉到成都4S店修复。保险公司从未向车主承诺,既修车又赔两万元之事。
同时,曾娅向本报称,安邦财险公司是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本报在报道此事时,只采访了事发地的安邦财险泸州中心支公司经理鲁波,未采访该公司四川分公司;鲁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所言,不能代表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的观点。
然而,当记者为全面听取安邦财险四川分公司观点,先后于8月17日两次拨通曾娅手机、8月21日短信联系她时,曾既不接记者电话、也不回复记者短信。
【各方回应】
“理赔员犯错,公司应勇于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理赔员人为扩大受损面,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是对还是错?
昨日上午,就近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万豪车惨遭破相”一事,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罗兆国表示:前不久发生的安邦财险理赔员人为划伤受损车之事,只是理赔员的个人行为,与保险公司以及整个行业无关。
此外,罗兆国表示:“理赔员犯下的错,公司应勇于承担责任。关于保险理赔员是否可以扩大受损面之事,保险法及保险合同中并无此规定,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及经理,都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安邦两理赔员的行为对不对,其实早有定论。因为,社会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保协支招
支持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罗兆国介绍,事情发生后,车主牟先生曾找过协会。“当时我就转告车主,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实际上,我还比较支持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罗兆国告诉记者,“就拿推荐修理厂来说,泸州共有财险公司11家,修理厂40余家。按规定,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给客户指定修理厂。但同时,又确实可能会存在个别理赔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向客户推荐修理厂。”罗秘书长说,针对这种情况,车主有权拒绝理赔员的推荐,可自由选择汽修厂。另外,对于个别理赔员的这种行为,从行业角度,我们也在实行禁入制度。
关于外界“周德贵已被解聘”之说,罗表示:“据我所了解,本次安邦事件中,当时共有两名理赔员在现场。其中,一名理赔员动手在豪车上划字,该理赔员已被解聘。另外一名理赔员虽没动手,但未现场制止。因此,该理赔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律师说法】
保险理赔员行为违法又失德
川EK7797百万豪车,因受损维修时“得罪”理赔员,遭保险人审定者小伤破大相之事,不仅引起社会广泛诟病,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对此,四川拥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远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均应以双方就保险事宜所签合同,各自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前提。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起码体现。
投保人是恐遇险受损,向保险人履行义务而依法获得赔偿权的。同时,保险人理当诚实守信,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以此诚信、公平地认真保赔投保人的损失。如果投保与保赔,不能同处对等公平一线,势必损害“公平、公正、公道”的法理,造成一方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
律师认为,本纠纷是保险人反其道而行之,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故意人为地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加大侵害。保险人对该事故作出的所谓“为了客户得益,防止修车厂偷工减料”之类的解释,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安邦保险公司两名理赔员的所作所为,不仅有悖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更是一种失德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主选择法律维权手段讨公道,是明智之举。百万豪车仅索赔3.15元,更是妙不可言,其内涵和穿透力远胜金钱本身。(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