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20多万新车高速路上自燃焚毁

 所属分类:  2013-9-25 23:38:29    加入收藏

 “三个月前,我的新车突然自燃被毁,购车时买了全险,然而事发至今,保险公司和4S店却相互推卸责任,都不愿承担责任。”9月17日,家住本市涧西区的金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

  事故

  20多万新车高速路上自燃焚毁

  据金女士介绍,去年7月份,她从北京现代洛阳德众4S店,花费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IX35型越野车,并花近8000元在位于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办理了全险,其中就包括“自燃损失险”。“没想到,车买了还不到一年,就在高速路上自燃了。”金女士说,今年6月12日,其男友刘先生驾该车在连霍高速500公里处行驶时突然起火自燃。

  “当时车速并不快,我开车时闻到车后边有一股焦糊味,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刘先生说,下车后,他发现后车厢已经冒起了烟,赶紧一边报警求助,一边自行灭火。

  然而等消防人员赶到时,车辆已经基本烧完,“速度很快,也就十分钟时间,整辆车就烧得只剩下骨架了。当时车里连打火机都没有,我至今想不明白怎么会突然自燃。”刘先生说。

  赔偿

  保险公司、4S店

  谁都不愿担责任

  金女士告诉记者,爱车自燃当天,她就告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以车辆“着火原因未查明”为理由,至今不予赔付。

  对此,中国人保财险法律部一名工作人员称,金女士车辆所购保险包含自燃损失险,但自燃损失险条款规定的赔付范围是: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现在她提供的证明是不明原因起火,(最后结果)是在自燃范围的我们赔偿,不在自燃范围的我们不赔偿。”该工作人员说。

  至于起火原因,6月18日,北京现代汽车客户售后支援科技术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勘察取证。

  负责处理此事的北京现代洛阳德众4S店服务经理李超说,技术人员通过对3个起火点的情况分析发现,车辆着火位置没有任何电线,也没有短路痕迹。“按照自燃险要求,只要排除厂家质量问题,保险公司都应该理赔的。”李超说,如果是因为车辆质量问题起火,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律师说法

  对此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韩德峰律师表示,如果起火原因不明,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损险不赔,就该按照自燃险来赔;自燃险不赔的话,就该按照车损险赔。”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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