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连续亏损 已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

 所属分类:  2013-9-26 18:53:10    加入收藏
   6年半,亏损256亿,年平均亏损率5.9%,这是我国交强险制度2006年7月执行以来交出的非常惨淡的答卷。

  8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交强险经营亏损5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83亿元,投资收益29亿元,与2011年相比减亏38亿元。经营数据有所好转,但依旧亏损严重。

  虽然近年来交强险连续亏损,但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却有增无减。其中,2010年、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分别有33家、36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在2012年允许外资经营交强险业务之后,有42家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其中有15家财产险公司的交强险保费规模超过了15亿元。

  去年交强险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从2012年3月至今年6月30日,保监会先后已经批准了美亚保险、利宝保险等7家险企经营交强险业务,虽然首批亮相的两家外资保险公司富邦财产保险公司和利宝保险公司交强险均报亏,但外资保险进军交强险的热情依然不减。对于外资险企而言,激活交强险这一领域的同时,借道进入盈利更丰厚的商业车险等财险领域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张海波表示,交强险现行的经营模式,在实践中带来了诸多问题。

  分析来看,我国交强险经营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人伤、医疗和汽车维修成本持续上涨;部分车型费率与风险水平不匹配,亏损严重;费率浮动机制的实施,使实际费率水平显著下降;全国统一的费率水平未能反映各地风险水平的差异,造成部分地区亏损严重。

  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特点突出表现为: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主要表现在,遵循“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统一费率、责任限额、条款内容,保险公司无定价权;保险公司对高风险车辆不得拒保,无风险选择权;交强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主体地位不明、责任不清,双方都很纠结。对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经营占用大量资本金,但却不能为出资人带来利润;对政府来说,受到经营模式中的角色限制,身份不超脱,降低了社会公信力,难以摆脱公众质疑。

  与此同时,费率调整机制失灵。一是程序复杂,价格调整需要社会听证;二是政府很难兼顾不同地区与投保人实际情况,调费难度大;三是政府主导下,面临公众对经营结果的质疑,费率调整的舆论压力大。

  对此,专家呼吁完善我国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机制,建议充分考虑各地的风险差异,对交强险实行分省份定价,在区域内实现风险与价格的匹配,逐步实现总体盈亏平衡;在《交强险条例》中增加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省份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度、调整主体,让费率调整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

2013年3月8日

车险新改革:强制保险费用与酒驾相挂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车辆强制保险,每辆机动车在正式上路之前都必须要投保交强险。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也就是说,首次投保时同一车型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相同的,其中,6座以下的私家车每年应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在统一的基础费率基础上,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双挂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新车第一年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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