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还有“真空期”?

 所属分类:  2013-9-28 23:05:30    加入收藏
当天买的保险,却不是当天生效,保险责任还有“真空期”?这让刚买了车险的新车车主徐先生十分费解。记者了解到,很多车主认为只要办理了车险,开车上路就有保险保障了,而事实上,多数车主都没有留意车险生效的具体时间。

  五月底,家住南湖的徐先生买了一辆价值17万元的私家车。6月4日上午,徐先生为新车买了保险,拿到保单后,细心的徐先生发现,虽然买保险的时间为6月4日,但保单上注明的生效时间却为6月5日,也就是说,保单有十几个小时的真空期,如在这个真空期内意外出险,将得不到保险保障。

  记者咨询了武汉多家保险公司,其工作人员均告知,按目前通行的规定,商业车险的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而非购买保险之时即刻生效。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车的盗抢险,还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规定,盗抢险需上牌后方才生效。

  与商业车险不同的是,交强险则可享受及时生效的“优待”,据了解,2009年3月2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但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为什么商业车险次日零时才生效呢?武汉一资深保险从业人员透露,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并不难操作,但会增加保险公司的工作量,而约定生效时间的好处是便于操作,保单统一以零时起算,可避免出险后再投保的情况。

  【律师说法】

  商业车险次日零时生效是否合理?汉口后湖的新车车主张先生认为,车主交了保费,保险公司收了钱,那么就意味着双方从这一刻起就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即便真空期时间很短,但也不合理。对此,武汉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意味着,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目前在我国,保险约定生效时间是“行业惯例”,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弄明白保险合同订立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理赔日期并非同一时间的约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茂垠分析指出,从《保险法》角度看,商业险有自愿平等原则,同时还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拒赔;但现实中,“真空期”这种条款在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提示或告知义务的情形下,应属于无效条款。

  【国外做法】

  资料显示,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已产生保险责任。如果在办理保险期间,涉及保险公司审批投保人的资格,这期间是不能收取保费的。如果收取了保费,那么,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投保人交了全部或者首期保费之后,如果保险责任尚没有正式开始,则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就按临时保险理赔。

201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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