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应建以人为本费率浮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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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9 19: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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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 田辉
平安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 李源祥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庹国柱
广发证券 (000776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研究员 曹恒乾
根基:苦练内功
上海证券报:一个行业只有体魄强健才能承担责任和风险,保险业也不例外。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第二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这对保险公司意味着什么?对保险行业将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
庹国柱:我国目前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三支柱”中,偿付能力监管是核心,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管理规则,是经过2003年到2008年5年时间的实践制定和发布的,主要解决的是单个保险公司资本管理问题。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研究解决保险集团监管问题,与其全球统一监管框架相衔接。同时,针对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解决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的问题,这是一项非常具有前瞻和现实意义的工作。
田辉:要理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意义,必须首先理解第二代制度相对于第一代制度的显著改进之处。改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第二代制度下,偿付能力计算不再是基于与保费收入或赔款支出挂钩的固定比例模式,而是建立在风险细分基础上的风险导向模式。其二,第二代制度不再是单纯的资本充足要求,而是附加了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三支柱体系。其三,第二代制度明确提出了国际协调的目标,既包括与国际保险监管框架的协调,也包括与银行资本监管框架的协调。
由于更强调风险敏感度,意味着各类风险要素最终都能够通过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体现出来,也意味着通过偿付能力监管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保险企业乃至行业的风险变化情况,从而使得偿付能力监管确实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成为保险企业有效的风险管理激励工具。
搭建三支柱体系或,偿付能力监管的内涵显著扩大,突破了原有单一的数量资本监管概念,监管部门的监管、市场的外部监管等都统一构建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全面提升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地位。
至于强调国际协调,背后则反映出第二代监管制度肩负着更重大的使命,即服务于我国由保险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整体战略,不仅要提升保险业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中的重要性,而且要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重要性。
可以说,第二代制度的建设规划既是包罗万象的,也是雄心勃勃的,将对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保险企业面对的绝不仅仅是偿付能力计算公式的改变,相反,在产品营销、承保规则、准备金计提、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等所有环节,都将面临新制度对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冲击。
曹恒乾: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的本质是模型监管,向欧盟偿付能力框架趋同。二代偿付能力的监管的建成使得保险监管更加客观、真实,能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以下两点好处:一是现阶段保险公司应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办法通常是股东增资和发次级债,而这些方法都会带来较高的资本成本。在二代偿付能力框架下,能够减轻保险公司受到的最低资本要求束缚,尤其是能够改善在旧体系下对一些保险产品不太合理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资本压力,降低资本成本;二是鼓励产品创新,优化业务结构,为公司带来收入增长。偿付能力监管从一定上对保险产品的价格以及结构有影响,在旧体系下,保险公司一些产品的设计以及定价可能会受制于偿付能力的监管,但在新体系下会有一定的改进,更多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带来业绩增长。
平安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 李源祥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庹国柱
广发证券 (000776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研究员 曹恒乾
根基:苦练内功
上海证券报:一个行业只有体魄强健才能承担责任和风险,保险业也不例外。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第二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这对保险公司意味着什么?对保险行业将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
庹国柱:我国目前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三支柱”中,偿付能力监管是核心,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管理规则,是经过2003年到2008年5年时间的实践制定和发布的,主要解决的是单个保险公司资本管理问题。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研究解决保险集团监管问题,与其全球统一监管框架相衔接。同时,针对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解决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的问题,这是一项非常具有前瞻和现实意义的工作。
田辉:要理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意义,必须首先理解第二代制度相对于第一代制度的显著改进之处。改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第二代制度下,偿付能力计算不再是基于与保费收入或赔款支出挂钩的固定比例模式,而是建立在风险细分基础上的风险导向模式。其二,第二代制度不再是单纯的资本充足要求,而是附加了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三支柱体系。其三,第二代制度明确提出了国际协调的目标,既包括与国际保险监管框架的协调,也包括与银行资本监管框架的协调。
由于更强调风险敏感度,意味着各类风险要素最终都能够通过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体现出来,也意味着通过偿付能力监管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保险企业乃至行业的风险变化情况,从而使得偿付能力监管确实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成为保险企业有效的风险管理激励工具。
搭建三支柱体系或,偿付能力监管的内涵显著扩大,突破了原有单一的数量资本监管概念,监管部门的监管、市场的外部监管等都统一构建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全面提升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地位。
至于强调国际协调,背后则反映出第二代监管制度肩负着更重大的使命,即服务于我国由保险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整体战略,不仅要提升保险业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中的重要性,而且要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重要性。
可以说,第二代制度的建设规划既是包罗万象的,也是雄心勃勃的,将对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保险企业面对的绝不仅仅是偿付能力计算公式的改变,相反,在产品营销、承保规则、准备金计提、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等所有环节,都将面临新制度对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冲击。
曹恒乾: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的本质是模型监管,向欧盟偿付能力框架趋同。二代偿付能力的监管的建成使得保险监管更加客观、真实,能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以下两点好处:一是现阶段保险公司应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办法通常是股东增资和发次级债,而这些方法都会带来较高的资本成本。在二代偿付能力框架下,能够减轻保险公司受到的最低资本要求束缚,尤其是能够改善在旧体系下对一些保险产品不太合理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资本压力,降低资本成本;二是鼓励产品创新,优化业务结构,为公司带来收入增长。偿付能力监管从一定上对保险产品的价格以及结构有影响,在旧体系下,保险公司一些产品的设计以及定价可能会受制于偿付能力的监管,但在新体系下会有一定的改进,更多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带来业绩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