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不赔的原因

 所属分类:  2013-10-9 15:23:59    加入收藏
首先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属于机动车商业险中的基本险,国家不强制购买,但它对车辆的保障作用非常大,绝大部分车主都会自愿购买。车损险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只负责对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赔付(不包括车上的人员伤亡和财物)。而前两者赔付对象都是第三方,与自己的车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这3个险种中,只有车损险可以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而前两者都只对造成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车损险分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有车身划痕险、玻璃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等,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车损险的附加险。   目前不少车主虽然购买了车损险和部分附加险,却不知道它们各自的保险范围和理赔规定。举个例子:车主A只购买了车损险,某天在驾驶过程中不小心划伤了车门,但没有造成划伤部位车身变形,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吗?可以肯定的是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此类划伤属于划痕险理赔范围,而车主只购买了车损险。   同样的情况如果稍有变化,赔偿结果将截然不同。比如:车主A只购买了车损险,某天在驾驶过程中不小心擦伤了车门,并造成擦碰部位车身部分变形,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吗?答案很肯定,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车损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通过案例,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赔与不赔中间的差别。所以就会有钻空子的车主或是修理厂,利用这种差别进行骗保。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如是涉及金额过大,将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做为车主不要参与修理厂的违法理赔过程。   车损险属于商业险,保险条款规定:在一个保险周期内理赔次数会影响到下一年的继保费率。具体分为:保费上浮(上年发生5次以上赔款,保费上浮30%;上年发生4次赔款,保费上浮20%;上年发生3次赔款,保费上浮10%)、保费下降(上年无赔款,保费下降10%;连续2年无赔款,保费下降20%;连续3年或3年以上无赔款,保费下降30%)及上年发生2次赔款,保费上浮10%和维持原价(上年发生3次以下赔款,保费维护原价)3种情况。   车友们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赔款次数,包括所有商业险出险后的赔款总次数。举例:车主B上年车损险报了2次,划痕险报了1次,第三者责任险报了1次,这样车主B上年获得的赔款次数为4次。按此计算下年继保时,所有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的保费都将上涨20%。如果下年购买3000元商业保险时,保费将增加3000元×20%=600元,如果上年只赔了2次,按规定续保时商业险维持原价3000元,节省3600-3000=600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报保险是有技巧的,至少小金额损失时,没必要报保险。   最后,优质的服务是对投保人负责的体现。现在许多车险公司越来越注意车险的服务质量,因为只有给予客户优质的服务,才能迎来车主的信赖。平安车险推出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车主可以在全国各地享受到平安的帮助与服务,与此同时,车主异地出险时也无须担心,平安车险同样给予最优质的服务,且异地理赔同样迅速,让万千客户随时感觉到在家的感觉。

2013年8月27日

车险霸王条款遭判“死刑”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只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条“无责不赔”条目在保险合同中司空见惯。昆明的张德坤勇于向这条保险潜规则挑战,将保险机构告上法庭(本报曾作过报道)。此案经过二审,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按责赔付”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据此,判决保险机构全额赔付张德坤损失60347元。  去年2月5日,张德坤在神州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为自己的斯巴鲁“森林人”小型越野客车投...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