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保 保险金额不能过低

 所属分类:  2013-10-9 17:20:29    加入收藏
高保低赔是指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投保车辆发生整车被盗或发生事故后造成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辆现行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是违法的。新条款的修订,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根据车辆的折旧价格而确定。

  购买车险如何避免“高保低赔”?

  1.车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

  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的核算主要是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折旧,按每月折旧0.6%,每年7.2进行计算。例如,20万元的车,第二年价值仅为18.56万元,第三年价值仅为17.12万元,以此类推。

  2.投保时有何注意事项?

  车主在投保时,要认真核对投保金额,做到足额投保。车损险足额投保才可以全额赔付。此外多数保险公司盗抢险还有20%的免赔额,投保额度过低会令出险时麻烦增多、损失增大。由于足额与不足额保险之间的差异仅几百元,保险专家并不提倡车主节约保费而对车辆进行"低保"。

  3.怎样投保才最经济呢?

  如果老车主技术较好而车辆开了多年,新车价格与车辆折扣后价格之间差异太大,建议车主可以不保车损险,而增加三责险的保额。增加三责险是防止伤人,以及追了别人车的尾,三责险是赔别人的。这些责任一般比较大,保额要尽量保得高,而车损险主要是赔自己车的损伤,如果事故率低,出险后可选择自己掏钱修车,相比购买多年全保可能更划算。

  车主投保,保险金额不能过低

  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投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的选择确定有三种方式,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种是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即足额保险)。第二种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第三种是在新车购置价内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目前车损险足额投保的主要方式是设定最高、最低车辆价值。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通常保险公司会参照新车购置价为不同型号的车型设定最高、最低限额,车主可根据自身安全状况进行上下幅度保险金额的选择,之间差异仅三五万元,保费差异更少至几百元。因此,经销商建议,如果车主用车环境较安全,发生车辆全损、盗抢的几率很少,或者车辆使用多年,旧车残值不高,可选择最低设定价格进行投保,反之,车主则需要选择最高设定价格投保。

2013年6月22日

车主自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条件
     通过客服电话,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等公司的服务人员均表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除7月1日前“三责险”到期的车主可办理续保外,7月1日后到期的不能办理提前续保,但届时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还可以继续充当“交强险”使用,到期满为止。 [怎样办理] 车主自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附加条件 一、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注意: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经营资格。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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