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台风天气,适用的车险险种

 所属分类:  2013-10-10 11:32:10    加入收藏
 苏H130××号货车车主为江苏淮安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2012年3月11日,该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2012年3月12日0时至2013年3月11日24时止,投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3.5万元。2013年2月23日,吴某驾驶同为运输公司所有的苏H16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厂区倒车时,与苏H130××号货车碰撞,致苏H130××车辆损坏。同日,承保苏H165××号车辆交强险的B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组织人力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苏H130××号货车核损,出具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核损金额为8000元。因两车皆为运输公司所有,不符合交强险理赔条件,B保险公司拒赔。运输公司遂向A保险公司理赔,要求其承担车损险责任,A保险公司以运输公司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产生纠纷。

  双方观点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原告运输公司诉称:苏H130××号货车在被告A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附加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险保险金8000元。

  被告A保险公司辩称: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原告未能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致使其无法查明事故的性质、损失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抗辩称因原告未能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被告,致使其无法查明事故的性质、事故损失程度以及有无违法行为,因此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院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损致使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在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另一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组织人力进行现场查勘并出具了损失情况确认书,该确认书对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修理项目、核损价格等皆予以确定,确定事故责任为无责,定损价值为8000元,因此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是能够确定的,故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车损险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运输公司保险金8000元。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车损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通知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义务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该项义务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事故发生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保留事故发生的原始证据,以便进一步确定事故损失情况。实践中,保险合同条款都会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该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出险,除不可抗力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逾期通知,可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

  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履行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义务并不必然构成保险人免责的事由,只有在未及时通知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可以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运输公司未能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A保险公司,其未履行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义务,但事故发生时,运输公司及时通知了B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组织人力进行现场查勘并出具了损失情况确认书,该确认书对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修理项目、核损价格等皆予以确定,因此运输公司未及时通知A保险公司并未导致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故A保险公司应承担车损险责任。

  经历了台风的洗礼,千防万防,车子还是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台风后的问题,还是只能让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得找保险公司,属于自己动手的范围还是自己动手养护。

  我们就特别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内容,你会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和养护的知识。

  每年台风来临都让有车一族心惊肉跳一番,车子放在家里不用当然最好,可是多数情况下,出行什么的还是要用到车。在台风这种灾害天气里用车,出险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那么,有哪些保险可以用来抵御台风呢?

  一般的车险里面已经包含了对于灾害天气里可能出现的事故保险。但是对于台风天气,还是有一些适用的险种:

  1.玻璃单独破碎险

  台风期间大风刮起的石块或其他硬物,往往是汽车玻璃的杀手。而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对玻璃的单独破碎进行理赔。所谓的单独破碎,指的是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

  对于担心自己爱车的玻璃在台风期间损坏的车主来讲,在上了主险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再补上玻璃单独破碎险,以保爱车脸面,减少一份担心。

  2.涉水附加险

  本次台风“菲特”来袭,温州无数的车子被困在深水中,在水中涉水时熄火的车子比比皆是,由此给车主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

  车险专家特别提醒车主,一般所说的车险全险并不包括涉水险。所谓的全险是指所有的主险,包括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其中并不包含涉水责任。涉水险也被称为发动机特别险,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中的A、B、C三款行业产品,它们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一致,涉水险都需要作为附加险另行购买。涉水险的价格并不贵,按照投保车辆的价值收取保费,以一辆价值10万元左右的三厢汽车为例,保费在100-200元间,加上不计免赔的费用,也就200元左右。

  临时投保最快第二天生效

  理赔效果与平时投保效果一样

  每年都有不少车主都是等台风要来了,才想起来要临时加保某些险种。据肥熊的了解,临时投保是可以的。不过上述所谈到的附加险是必须在上了车损险即主险的基础上才能补上的。

  临时投保需要保险公司拍照验车,时间在一至两天不等。最快的当天下午投保,经保险公司验车后,第二天零时就可以生效。临时加保与平时投保的理赔效果是一样的。

2013年4月27日

车辆没有退税的可能是哪种情况?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现实中不少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时以为税务机关会将已征的税款全额退还,其实不然,税务机关是要区分情况计算退付金额的,有时是全额退付,有时是按已缴税款年限,扣减相应比例计算退税额,所以车主应对照规定认清车辆自身的情况,核对应退税的金额。关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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