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H130××号货车车主为江苏淮安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2012年3月11日,该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2012年3月12日0时至2013年3月11日24时止,投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3.5万元。2013年2月23日,吴某驾驶同为运输公司所有的苏H16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厂区倒车时,与苏H130××号货车碰撞,致苏H130××车辆损坏。同日,承保苏H165××号车辆交强险的B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组织人力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苏H130××号货车核损,出具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核损金额为8000元。因两车皆为运输公司所有,不符合交强险理赔条件,B保险公司拒赔。运输公司遂向A保险公司理赔,要求其承担车损险责任,A保险公司以运输公司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产生纠纷。
双方观点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原告运输公司诉称:苏H130...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