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址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既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坛基本要求。
(1)主动。要求保险理贻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2)迅速。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得准确,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捷,复核、审批快速,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3)准确。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4)合理。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尤其是在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维修方案。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迫求速度,不深人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迫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所以,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综上所述,保险理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汽车保险理赔的运作模式
1.汽车保险理赔的模式
1 )检验与理算
检验是对损失情况进行现场和专业的调查和勘察,对损失和程度进行客观专业的描述和纪录,对修复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对于可以修复的,应确定修复的方式和费用。理算是根据检验报告提供的情况,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保险赔款,并将赔款划付给被保险人。
检验与理算是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检验是理算的前提和基础,理算是检验的目的,理算对检验具有检验和监督的作用。检验与理算是汽车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异地出险的检验与理算可以由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完成,也可以委托当地的公估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完成代理代理查勘和代理定损工作,或者只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查勘,定损由保险公司自身完成。
2)汽车保险理赔的模式
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的模式主要有:
(1)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检验和理算。这种模式的公正性面临严峻挑战,也不利于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业务的管理和经营核算。
(2)公估公司负责检验工作,保险公司根据公估公司的检验报告进行理算。这种模式能体现保险合同公平的特点,避免了许多纠纷和争议;可减少保险公司配备专职的检验人员而投人的费用开支,同时体现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有利于公估的发展,完善保险市场结构。这种模式是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模式的发展趋势,目前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的理赔模式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公估公司及其检验人员的信用是这种模式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2.汽车保险理赔监督的模式
1)监督的目的
理赔工作监督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和确保保险产品的质址,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和行业的总体水平。
对于理赔案件的监督是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射悻合同,大多数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承诺和保障,只有少数出险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才真正履行补偿的义务,为此对于理赔工作的质址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实际艘约的过程,是被保险人感受和体验保险产品使用价值的过程,无疑理赔工作的质量将形成被保险人对保险以及保险人的认识,对保险人的信誉将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理赔工作也是保险人控制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地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是防止滥贻和骗赔、确保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通过理赔还可以发现承保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这些对保险人的经营业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2)监督的原则协
(1)合法原则。对于理赔工作的监督过程应遵照合法原则,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关键是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首先,应确保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汽车保险业务中应包括《合同法》、《保险法》和国家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其次,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为合同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法律,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墓本原则,在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应遵循公平原则,在我国由于被保险人的保障意识淡薄,往往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保险公司对的工作人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有意无意地利用了被保险人的这一缺缺陷,在理赔工作中任意降低赔付标准和水平,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无疑是短视的和不公平的,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将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3)强化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但是,这些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大多数可以在理赔环节予以反映。承保工作的质量,包括条款的制定、费率的厘定和风险的评估等工作质量问题均将在理赔环节集中反映出来。同时,理赔工作的质量,包括理赔的正确性和时效性以及服务水平,更是理赔工作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4)改善经营原则。保险公司是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机构,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对于风险的科学经营和管理。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科学性和目的性,能够通过理赔工作及时地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价格确定和业务管理。同时,一旦经营出现了问题,也可以通过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研究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及时地调整经营策略,确保经营的稳定。
3)监督的方式
监督可以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模式。
(1)外部监督。监督的外部模式即通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行业公会(协会)的监督,也包括委托外部的审计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进行专项审计,有的保险公司还委请社会人士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外部监督的优点是能够保证监督的透明度,真正形成压力。同时能够在消费者心目中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2)内部监督。监督的内部模式则是通过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监控和管理体系,通过业务、财务和审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建立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业务部门是进行汽车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制定规则的部门,有时甚至是承受经营成果的部门。所以,业务部门对于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专业性较强,具有责任和利益的双重压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监督和管理可能存在“护短”和维护“小团体利益”的现象。通过财务和审计部门对于汽车保险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财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可以从经营成果、成本结构等宏观方面了解和控制经营情况,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年终、专项和离任审计等形式,对汽车保险经营的一个局部进行深人的审计,从而了解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个性和共性两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