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所属分类:  2013-10-10 18:30:31    加入收藏
2012年1月20日22时,万师傅将自己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停放于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刘庄村万家浜10号自家的晒谷场上,因该变型拖拉机不慎溜坡将万师傅顶到围墙上,造成了万师傅死亡的交通事故。万师傅的变型拖拉机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都路营业部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其中死亡赔偿金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保险期限为2011年11月8日零时到2012年11月7日24时止。

  事故发生后,万师傅的家人曾向保险公司提出在交强险内保险理赔申请,但被保险公司予以拒绝。2013年4月22日,万师傅的家人以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万师傅家人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答辩称,万师傅之事属于意外事故,并非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交强险理赔对象不包括被保险人,本案受害人万师傅就是被保险人,所以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事故车的实际驾驶人就是万师傅,又是被保险人,万师傅家人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了万师傅家人的诉讼请求。

  评析: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原因是过错还是意外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定性。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强险赔偿的受害人即“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除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此案事故发生时,事故车并无其他人员,万师傅就是事故车的实际驾驶人,因而不予支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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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企应对:承保理赔都要更严随着新车险条款上线进入倒计时,记者昨日也从产险公司方面拿到了最新出炉的《新车险条款》课件,也显示出不少公司都加快了对一线员工进行新车险条款的培训工作。“除了费率问题,对于我们业务部门来说,承保和理赔工作也有许多准备工作。”上述财险公司的员工表示。他举例称,相比现行条款,新车险条款因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更类似家财险,没有足额、不足额的区别。“赔偿计算时,要以保额为计算基础,不考虑新车购置价问题。所以承保时,一定要严格确认。”他认为,如果车险产品的费率不提高,产险公司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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