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所属分类:  2013-10-11 21:31:11    加入收藏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由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人们在保险实务中越来越感到诚实守信用的重要性,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诚实守信川原则,故称址大诚信原则,即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隐瞒、不虚报、漏报或欺诈,以址大诚信的态度全面股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

  所谓的重要事实是指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判别风险大小、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决定承保与否及承保条件的姆一项事实。对保险人而言,它可以使保险人有效地选择风险和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保险活动的经首秩序;对于被保险人而言,鼓大诚信原则可以确保其承担的保险费率合理。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的结构、技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习惯等事实,被保险人址清楚,而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人也蛟清楚。因此,只有如实告知,诚实守f言,双方当事人才‘能互相清楚。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橱的从本原则,址大诚信原则在投保人一方体现为投保人的告知、保证义务;在保险人一方体现在弃权、禁止反言等方面。

  1)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由于保险人面对广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险标的的各种情况,因此投保人在没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为限,即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担任何告诉、告知义务。

  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没有股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保险人可以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等。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力。另一种是默示保证,GI4黝保证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不出现,往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或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为准则,并将此视作投保人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故为默示。如财产保险附加险盗窃合同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外出时应该关闭门窗,但这是一般常识下应该做的行为,这种社会公认的常识,即构成默示保证,也成为保险人之所以承保的a-础,所以,因被保险人没有关闭门窗而招致的失窃,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履行说明义务

  这是鼓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由于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事先制定,投保人只有表示接受与否的选择,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险知识和经验,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对于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保险人应当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股行明确说明义务,未明确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不发生效力。

  3)履行保证义务

  这里的保证,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承诺,保证在保险期间遵守作为或不作为的某些规则,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因此,这也是最大城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保险上的保证有两种,一种是明示保证,即以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出现,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之一,故为明示。如机动车辆保险中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等条款,一旦合同生效,即构成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保证,对投保人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力。另一种是默示保证,GI4黝保证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不出现,往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或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为准则,并将此视作投保人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故为默示。如财产保险附加险盗窃合同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外出时应该关闭门窗,但这是一般常识下应该做的行为,这种社会公认的常识,即构成默示保证,也成为保险人之所以承保的a-础,所以,因被保险人没有关闭门窗而招致的失窃,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弃权和禁止杭辩

  这足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所谓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法律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某项权利,如杭拒承保的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等。所谓禁止抗辩,与弃权有紧密联系,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利,就不得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再主张这种权利。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如果没有遵守此原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1)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表现为遗漏、隐瞒、伪报、欺诈等行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违约开始废止保险合同,也可以对某一个索赔案拒绝赔付。

  我国《保险法》对违反违反告知义务主要有如以下具体规定:

  ①投保人故怠隐瞒事实,不杖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胆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愈承保或者提商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I司。

  4)弃权和禁止杭辩

  这足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所谓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法律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某项权利,如杭拒承保的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等。所谓禁止抗辩,与弃权有紧密联系,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利,就不得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再主张这种权利。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At础。如果没有遵守此原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1)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表现为遗漏、隐瞒、伪报、欺诈等行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违约开始废止保险合同,也可以对某一个索赔案拒绝赔付。

  我国《保险法》对违反违反告知义务主要有如以下具体规定:

  ①投保人故怠隐瞒事实,不杖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胆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愈承保或者提商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对保险人而言,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主要表现是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责任免除条款不发生效力。如果保险人已经弃权,那么其后果是保险人将丧失基于被保险人的某特定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但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保险人仍可依法律或约定享有抗辩权或合同解除权。

2013年4月26日

车险反欺诈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性
    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要打“人民战争”。车险骗赔行为的数量和广度,决定了仅靠某个部门和行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根除这一顽疾,或者说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需要激发公众反欺诈的热情,走群众路线,利用群众举报、提供线索,使骗赔者和骗赔行为无处躲藏。那么,如何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反欺诈的积极性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反面入手:一是加强车险反欺诈的宣导,使公众明白,从短期看骗赔者诈骗的是保险公司的钱,但是从整体和长远看,其实损害的是广大投保者的利益。“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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