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所属分类:  2013-10-13 19:38:46    加入收藏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13年5月22日

华泰保险公司简介
      华泰保险公司成立于1996年,一直从事财险,2005年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后,开始涉足寿险。它是国内第一家由财险、寿险、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综合性的中外合资企业。由它发起成立的华泰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正式开业,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等保险业务,以及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公司总部设在首都北京。华泰人寿股东背景实力雄厚,主要股东包括美国的ACE集团、华润集团、华北电网公司、亿阳集团、贵州茅台酒和昆明华铁置业等。美国ACE集团是世界著名的金融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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