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自垫款 不太便利

 所属分类:  2013-10-15 9:33:00    加入收藏
 11月1日起,部分省市实行险“赔款实名制”,除某些按法定规定必须转账至相关指定账户的赔款,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

  此外,近期不少4S店都接到一些保险公司的通知,要求已经出险三次及以上的车辆一定要在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如果没有第一时间报案而直接将车开到了4S店修理,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这些新政表明,“赔款实名制”的实施,将令保险公司直接和车主对接,车主的“主人翁”地位明显加强。

  铲除“代理赔”骗保隐患

  买车就得上保险,在当前车险政策和价格频繁变动的情况下,买车人不得不在保费上精打细算。理论上说,当年的保费一般只与车主自己的事故记录有关,但如果因为某些不法车险中介或4S店导演的“骗保”行为导致个人车险保费上涨,车主们该如何是好呢?

  张小姐最近就有点烦。因为前两天她在给自己的车辆续保时,被要求上浮20%的保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称,他们上网查了之后发现张小姐上一年保险理赔已达4次,所以今年续保保费必须上浮20%。“这怎么可能,去年我只到家门口的修理厂去补过两次漆,保险理赔都是修理厂代办的,根本不可能有4次事故呀。”

  进入“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查询了自己的理赔记录之后,张小姐发现,另外有两次事故都是在奥体附近发生的,但是自己根本没有出过这样的事故。“肯定是车放在修理厂,被他们动了手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保险公司经常接到一些投诉,车主称其车辆登记出险次数明显高于实际出险次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车险业务普遍采用车主委托车险中介、4S店购买保险和代理赔的模式,车主已习惯了出险就找车险中介或4S店。

  保险中介代理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省却了车主亲自处理理赔的麻烦,但却隐藏着各种隐患。比如,一些不法代理机构为满足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或者获取更多的赔偿金,便会人为制造一次较大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的车险赔付金,有时候2000元的损失会被夸大至1万元。由于车险赔款多以现金形式支付,多出来的赔款就悄悄地流入不法汽修厂或代理人“囊中”。这些行为不仅非常损伤车子,也损害了车主的诚信度,并直接导致次年购买时保费增长。

  修车自垫款不太便利

  为解决车险中介、4S店“代理赔”导致骗保问题,近日广东、四川、江苏等地保监局纷纷响应保监会下发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赔款实名制”,除某些按法定规定必须转账至相关指定账户的赔款,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此前由4S店等保险中介代车主索赔、赔款直接打入保险中介渠道的账户的常见方式将被禁止。

  不过,虽然新规旨在维护车主利益,遏制骗保行为,但不少车主同时也发现,车险理赔突然变得没以前那么方便了。

2013年6月26日

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并存时交强险先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   车主也需担责解决“人车分离”责任难题   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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