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驾车辆时发生事故 责任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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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17: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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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的微博上,关于一起试驾车出事故的内容讨论很多,微博中是一系列触目惊心的照片,一辆红色宝马328i"四脚朝天"地躺在路边,引擎盖被撞得像张纸一样折在一起,保险杠也脱离了车身。只看照片就能想象的出,发生事故时,这辆车子开得有多快。
这是一辆试驾车,所幸驾驶员和4S店的陪同人员没有生命危险,可是一辆30万元起步的车子被撞成这样,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这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
"国庆期间跟4S约好了试驾320GT的,跑过去发现那台车前保险杠被拆试不了,4S销售让我试一下3系,说动力一样。因为我平时开车比较温和,4S销售就一直要我加速啊,拐弯什么的来体验一下宝马的性能,结果……请看图片,现在他们说车子要报废,没有买全保让我全赔,怎么办啊?"发生事故的长沙网友在微博上发问。
在这位"倒霉鬼"看来,这样的悲剧发生,4S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友@李抓狂 也站在他这边:宝马的试驾流程和风格绝对有问题,试驾员在普通公路做危险动作,并鼓励客户激烈驾驶。宝马,你们应该为道路安全做出贡献,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
网友@纪有意思 则为4S店鸣不平:车上没血迹吧?证明BMW的安全性杠杠的,别黑了,车再好,车再差也是人开的,安全意识没有,驾驶技术不好,一味把自己假想成车手,给部高达你开也一个样。
各位车主都有过试驾的经验,这是买车前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大多数人在试驾时喜欢急踩油门急刹车,就是为了看看车子在特殊条件下的反应如何,这样"不温柔"的驾车方式当然也让试乘试驾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不断攀升。
而试驾又和自己开私家车不同,总会有4S店的工作人员全程指导,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汽车销售商们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这是很多车主们都想知道的问题,也是在这条热门微博下大家讨论的内容。
"你问的真是时候,最近我们有两辆试驾车出了事故。"当记者前往金华汽车城了解试驾车事故情况时,一家4S店的市场经理告诉记者,"尽管试驾前我们会核实试驾者的驾龄,但要真正了解试驾者的水平很困难,有的甚至连油门和刹车都掌握不好".
为规避试驾风险,车商会要求购车者在试驾前签署一份"试驾协议",从记者拿到的几家经销商的"试驾协议"来看,几乎无一例外规定了诸如"同意依法承担本次驾驶或乘坐中由于本人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之类的条款。
与车商相比,大部分消费者对试驾风险认识不足。准备下个月购买新车的王先生参加过多家4S店的试驾。上个月在一次试驾中,因为路滑车速太快,在转弯时与前面一辆车追尾,车辆前端变形,结果他掏腰包赔了1000多元维修费。
"一般来说,试驾中如果因驾驶者过错造成损失,需要驾车者承担的,即使试驾车买了保险,并不是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只赔付一部分,一般是80%至90%."一4S店销售经理表示。
大多数金华4S店的通常做法是,只给试驾车上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赔付额和4S店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就要由试驾者承担。
在上海,一场打了三年的官司刚刚等来了二审判决,这起关于试驾事故的官司是对这类事件的一个很好参考。
2010年9月,姚某参加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试乘试驾活动,试驾路线由汽车销售公司指定,在试驾途中也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副驾座位上进行相应操控提示。在行驶过程中,姚某驾驶的试驾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任某相撞,造成对方车损人伤。交警部门认定姚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任某不负事故责任。
和金华的试驾者类似的是,这辆试驾车也是只投保了交强险,姚某也签订了《试乘试驾同意书》,里面有"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人自行承担"的字样。
这样看来,责任应该都由试驾者姚某承担了,不过受害人任某把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即便是在法庭上,这也不是一个很容易说得清楚的问题。
因为在新实施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采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试驾的规定,所以目前试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旧无法可依。
业内法律人士对此表示,虽然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试驾者,但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安全承担基本保障义务。而且汽车销售公司从试驾活动中享受商业利益,所以与试驾者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在两审过后,法院都维持了一致的判决,就是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认定《试乘试驾同意书》关于责任承担的格式条款无效,不能对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为什么签了免责条款,汽车销售商还得承担责任?"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公司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汽车销售公司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试驾者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是车辆的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业内人士说,这样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以保护试驾者及第三人之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