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强险合同“先退再买” 将舍简求繁之举进行到底
据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对于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在这段交强险过渡期内,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对原车保险进行变更,同时,注意查看车辆所投的三者险何时到期,并及时投保交强险。
此外,喜欢改装车的朋友也要注意,交强险对于改装车辆也有着特殊规定,按照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二手车交易繁荣,是汽车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随着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保险合同及受益人也需要进行变更(俗称“过户”)。但是车主在完成二手车交易后,要求变更交强险被保险人的申请往往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被迫先把之前的交强险退掉,然后重新投保。
车损险、三者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都可以变更,唯独交强险只能先退再买。这就造成如下不正常情况:交易后,同一辆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险的投保日期不统一,车主只得每年分两次缴纳保费,明显增添了车主的麻烦。
《交强险条例》第1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明知二手车交强险合同“先退再买”会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为什么还要将舍简求繁之举进行到底呢?
据了解,二手车交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连同车辆号牌一起交易;另一种是不带号牌交易。在上海,带号牌交易的机动车按照规定可以进行交强险合同变更;不带号牌的二手车交易,由于行驶证号码会发生改变,所以交强险合同无法变更。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不少带号牌交易的二手车被“先退再保”。除了少数车主错过了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规定的时间段,导致交强险合同无法变更外,主要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要求车主通过当初的车险经办人申请变更,有的于脆不受理车主的变更申请,要求由代理人递交变更申请。但是,车主即使找到了当初的车险代办人,仍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业务,由于经办人或机构无法获得任何手续费,这些经办人或机构就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要求车主先办理退保手续,再进行重新投保,这样经办人可以获得更多的手续费。原来,是经办人为了佣金而劝退保!为了一己之利,如此为难广大车主,实在有欠厚道。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有专家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实行商业车险迁就交强险的原则。车辆所有人可以在商业车险保单到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至交强险的到期日;反过来,也可以申请商业车险提前退保,虽然要损失一些保费,但是能够统一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投保日期,省去保费一年两缴的麻烦。
二是为了确保二手车交强险合同变更顺利进行,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手续费之外列支适当的服务费用,用于调动相关经办人或机构的积极性。
2013年7月1日
发生车辆事故 交强险未续保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