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保险法》已付诸实施

 所属分类:  2013-10-17 17:19:54    加入收藏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省保险行业协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产品调研活动,推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建设。5月10日,省保险行业协会邀请省和西宁市消费者协会、西宁市运管处、运输协会、公交公司、出租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代表,就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承保、理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随着我国进入科学发展的新时期,新的《保险法》已付诸实施。面对新形势,与会者建议,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也要作相应的改革、补充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大家还对“无责免赔”、“代位追偿”、“高保低赔”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了给广大车险消费者提供一个发表“话语”的平台,在广泛征求各界代表意见建议的同时,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中的车险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中确定的保障金额的方式等9个问题,开通了调查问卷投票系统,反映被保险人完善车险制度的愿望和呼声,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成受访者未来愿意购买商业保险,最关注医疗险

   调查显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近60%的消费者愿意购买商业保险,这反映了广东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消费者最重视的是医疗保险,在未来购买可能性中位列第一,占59%;其次是养老和意外保险,分别占46%和43%。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医疗和家庭生活,分别占68%和51%,同时也为了资产的储蓄与增值。

   专家点评:虽然社会医疗保障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但医疗系统却无法控制住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因此,人们总是担心医疗费用问题,从而对于商业医疗保险有较高的需求。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意外险是用最低的费用实现高额保障的险种,每个人都应该投保,但受访者中只有不到一半的消费者表示未来可能购买意外险,可见普通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还是不足。

2013年9月8日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介绍
     日前,保险行业协会起草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20日起在协会网站上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款将有望解决车险“高保低赔”、理赔文件复杂、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   根据该条款,在承保时,保险金额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在理赔时,车辆全损按保额赔偿,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因第三方责任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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