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汽车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所属分类:  2013-10-17 19:35:10    加入收藏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围绕汽车三包的争议则在该政策出台之之初就没有间断过。而汽车三包新政中争议最大的问题莫过于“鉴定难”。在众多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事件中,厂家和经销商将车辆问题归结于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的案例屡见不鲜。

   有机构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当被问及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最担忧的事情时,消费者普遍反映,车辆责任的“鉴定标准”和“公正性”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的确,对于消费者来讲,当其所购买的汽车需要进行质量鉴定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难以找到公证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且相关鉴定费用又十分高昂。

   在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中虽然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除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之外,还可以向消委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请求协调或向质监部门申诉处理,无法调解的还可以申请仲裁甚至起诉。省质监部门可组建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介入争议处理,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但这个规定其实还存在很多引发争议的地方,一是“向消委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请求协调或向质监部门申诉处理”。

   对于这一点,消费者的疑虑有两个方面,其一如何确定消委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质监部门的“公正性”?千万不要低估汽车厂商强大的公关能力,厂商的公关能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厂商的公关能力实际很容易渗透到消委会及质监部门,特别是对于那些汽车厂商所在地的消委会及质监部门等机构,厂商很容易通过其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机构施加影响,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势单力薄的消费者而言,难以保证有“公正性”;其二,“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这一点,众所周知的是汽车鉴定的相关费用对于消费者而言十分高昂,而对于逐利的厂商而言必然也会锱铢必较,在这种情况之下,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无疑将引发对于费用如何分摊的争议,使得消费者必须耗费很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是巨额费用。

   如何解决汽车三包的“鉴定难”问题呢?上文所述的某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有91%的消费者表示,支持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汽车三包问题。诚然,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必要的,但如何确保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呢,显然在消费者与拥有强大公关能力的厂商两者之间,公正的天平很可能偏向汽车厂商。也就是说,消费者与厂商的不平等的实力是可能导致第三鉴定机构不能确保“公正性”的核心原因。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何找到使己方与汽车厂商相同的实力,才是确保其获得“公正性”的关键所在。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购买新车面临上路行驶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必然是购买汽车保险。试想,在汽车三包期内,消费者如果能够向保险公司购买诸如“汽车质量鉴定险”或向诸如“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会”一类的组织交纳一定费用的“汽车质量鉴定基金”,确保在出现涉及三包的汽车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会之类的组织来代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如何确保保险公司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会能够尽全力去为消费者维权呢?消费者在交纳“汽车质量鉴定险”

   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之后,如果出现需要涉及三包的汽车质量问题时,如果经由保险公司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与汽车厂商在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确认汽车质量问题要由汽车厂商负责的,相关鉴定费用就由汽车厂商承担,如果确认汽车质量问题因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而要由消费者自行负责时,则相关鉴定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与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所交纳的“汽车质量鉴定险”

   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担。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会来讲,如果确认汽车质量问题需要三包,则其就可通过消费者交纳的“汽车质量鉴定险”

   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等获利;如果确认汽车质量问题是因消费者个人引起,不需要三包,则其风险又因相关鉴定费用由其与消费者按一定比例分担而确保在可控范围之内。由此一来,保险公司或汽车质量鉴定基金会肯定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尽量为消费者的“公平性”卖力,而汽车厂商无疑也会尽量为其自身的利益卖力,因此,实力相当的双方,无疑将促进真正公正的第三方鉴定的获得。

   影响汽车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只有认识风险,才能有效地评估和处理风险,实现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目的。所以,对于风险因素的认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机动车辆的风险因素主要有:机动车辆自身的风险、驾驶人员风险、地理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损失记录等。以下将对车辆自身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一)车辆自身风险

   1.厂牌车型

   由于世界各国车厂众多,不同的厂家生产的车辆特点不同,车的安全性能也不同。因此,评估机动车辆风险时要考虑到同一行驶区域、同一使用性质条件下不同厂牌风险,在确定承保条件及费率上也应有所不同.

   2.车辆种类

   目前国内将机动车辆分成五种,即客车、货车(报价 图片 参数)、专用车(报价 图片 参数)、摩托车、拖拉机。

   (1)客车。它主要用来运送人员,运客能力主要以座位数来衡量。座位数是指车辆拥有的可供乘座的标准(核定)座位的数量.它所反映的是车辆的客运能力。座位数的多与少直接关系到两方面的风险:①乘客责任的风险。它一般情况下,乘客位数量越多,运载的乘客数也就越多,对于乘客的责任而言,其风险就会加大。因此,在承保车上(乘客)责任险时,要充分考虑车辆的座位数量:②第三者责任的风险。座位数多的车辆,车体往往也较大,这类车辆的转向性能和制动性能相对较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往往对第三者或自身车体的损坏也就越大,因此在承保时,要予以适当考虑。

   (2)货车。它主要是指那些用来运送货物的车辆,其货运能力主要以吨位数来衡量。吨位数与座位数的特点较为相似,后者是针对人,而前者则是针对货物,因此,在承保时,要充分考虑吨位数。

   (3)专用车。各种专用车由于其特殊的使用性质.具有特殊的风险性。如,油罐车、气瑞车、液罐车一般以装载危险品为主:起重车、装卸车存在较大的作业风险:冷藏车一且发生损失修复费用通常比一般车辆要高。

   (4)摩托车。摩托车的特点是:具有操纵灵活性的同时,适应性和安全性均较差。据统计,摩托车的事故率相当高,一且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大。

   (5)拖拉机。按用途拖拉机可分为农业机械和运输工具两种。拖拉机的风险除了由其设计使用功能决定之外,一般拖拉机的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也不高。

   3.排气量

   排气量越大,汽车的动力性能也越好,对于同一类汽车而言,意味着速度会越快。在同一事故原因下,速度越快,意味着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即风险越高。

   4.车龄

   车龄是指从新车购置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期间的年限,年限以12个月日历年限为标准。车辆状况同车龄有着直接关系,车龄越大,则车的使用年限越长.车辆的磨损与老化程度就越高,从而导致车况越差,使发生车辆事故的概率同步上升。因此,在进行机动车辆风险评估时,必须认真考虑车龄的因素。

   5.行欲区城

   这是指车辆行驶的地域范围.根据目前我国地理情况,我国将车辆行驶区域分为三类,即省内(含直辖市、自治区)行驶、国内行驶以及出入国境行驶。

   (1)省内行驶:指在某一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所辖的地域范围内行驶:

   (2)国内行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其范围已包括省内行驶:

   (3)出入国境行驶:指车辆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而且还跨越国境在其他国境行驶.

   由于车辆行驶范围不同,驾驶人对不同地区的交通规则,地形,地貌等熟悉程度不同,以及在不同地区造成拐失承担的贻偿责任不同,因此,车辆的风险状况也不同。整体而言,随着行驶地域的扩大,风险程度积拐越大。即:省内行驶风险<国内行驶风险<出入境行驶风险。因此,要对车辆行驶区域认真审核,在确定承保条件及费率时充分考虑行驶区域因素。

   6.使用性质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国内目前将车辆按如下方式分类:车辆.由于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导致车辆所具有的风险也不同。整体而言,因为营运车辆长时间运转,车辆磨损率及事故概率要比非营运车辆高,因此,营运车辆风险比非营运车辆的风险要高。

2013年2月21日

新交强险增加了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催告义务
    增加了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催告义务 《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投保人对于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条例》不再区分投保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用增加了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催告义务,而对于其他险种,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无需催告并在5天期限内再次审核其告知是否属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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