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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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1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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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承保利润进入下滑通道,
车险率先开始亏损,目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严控赔付率和费用率,成了下半年财险行业奋力扭亏的两大重任。为此,监管部门近日拉响车险假赔案警报,警示财险公司提高风控能力进行反保险欺诈,以此实现降低理赔成本、提高承保收益。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直线上升,承保利润率濒临盈亏平衡线。居高不下的费用率和赔付率,是财险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两大祸首。由于前端费用议价的话语权牢牢掌握在4S店等车商手中,很难由财险公司单方面把控。因此,如何控制赔付率,便成了大部分财险公司扭亏的切入口。
“我们下半年的重点任务就是,严防车险理赔渗漏和欺诈。”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说,近年来,车险诈骗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直接造成车险赔付率直线攀升,成为目前车险行业的一大挑战。
为此,多地保监部门和保险同业公会相继向当地财险公司发出预警。沪上一家财险公司高管透露,从其近日收到的一份监管风险提示报告来看,在2002年起的10年内,保险诈骗案件一直处于低发态势,但2012年却有大幅增长,接近前10年案件量总和,且基本都发生在车险理赔环节。
“根据监管部门的提示,车险诈骗案分为三种类型,内外勾结型、第三方主导型、虚假诉讼型。其中,第三方主导型较常见,通常为车辆维修方"自导自演"假车祸,利用客户车辆故意造成车辆相撞或伪造其他交通事故车损痕迹,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上述负责人说道。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定损员建议顾客走非正常渠道
对于客服人员的说法,刘先生不能认同。“4S店维修的时候,明明得到定损员的认可,总部怎么能说不是此次事故所为呢?”
采访中,刘先生拨打了安邦保险公司米姓定损员的电话,据称他也是事故时出现场的人员。
刘先生:“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赔付金额我不能同意。我这次维修的所有部位都是当时肇事时破损的吧?”
米先生:“是,都是当时实际发生的。”
刘先生:“你一共向保险公司报了几次险?最高金额是多少?”
米先生:“我一共报了3次,最高一次是9000多元。”
刘先生:“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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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脑世界中,当渠道包销一统江湖的时候,戴尔电脑却通过自己独特的直销模式席卷全球。如今保险商也在计划通过电话等方式直接销售车险。在平安的电话车险专属产品进入市场后,人保、太保、阳光、中华联合以及中银保险等财险公司目前都在准备电话车险的推出。 尽管早在两三年前保险公司已经尝试直销卖车险,但当时的模式、思路还仅仅是模仿国外。在今天,保险商开始了更多这样的思考:到底有多少人会愿意通过拨打一个电话来购买保险这样复杂的金融产品?电话车险如何达到IT流水线那般的精准才避免出现传统销售领域的“乱象”? ...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0日
济南平安车险公司成立了新的车险理赔服务中心,大大提升了理赔效率 近年来,私家车数量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车险“理赔难”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其中车主们反映最多的就是“索赔时间长,流程繁琐”等主要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时效,简化客户索赔流程,济南平安车险公司成立了新的车险理赔服务中心,大大提升了理赔效率。
济南车险行业向来竞争激烈,车险竞争由之前的价格战升级为现在的服务比拼阶段,理赔时效也在明显加快。以前,济南车主出险后,车险查勘定损和理赔支付需要分赴两个地点办理,且间隔较远、流程繁琐、耗时耗力,在济南车主中形成了“买保险容易理赔难”...
查看全文>> 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可以不足额投保,但在理赔时会有所不同。
2009年10月1日出台的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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