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一下附加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10-26 17:17:59    加入收藏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停驶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被保险机动车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

(二) 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重新返修。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2013年3月30日

10月1日起,无车险标签的或被扣车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商业三者险或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通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   记者从京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进入到八九月份,交强险进入了一个投保高峰期,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井喷”现象。   以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为例,7月份该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为1713笔,到8月份猛增到4489笔,一下子增长了将近两倍。   保险公司人士解释说,交强险之所以出现“井喷”,主要是因为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