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转借出事故 车险到底赔不赔?

 所属分类:  2013-10-26 20:04:09    加入收藏
 一辆汽车借给朋友使用后,又被借用人再次转手借出,结果途中偏偏出了交通事故。当车主喊来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却得到一个让他意想不到的回答:这种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说白了,也就是不赔。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车主汪先生一直感到不解,他认为他的车子投保了车损险,而且保险在有效期内,驾车人也有驾驶资格且没有酒后违法驾驶,“实在想不通,仅仅因为不是我开的车就不赔吗?” 


       据了解,汪先生这辆中华骏捷汽车,在南京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国庆期间由于汪先生一家外出旅行,车子借给其铁哥们黄先生使用。10月3日那天,黄先生开着骏捷汽车去参加几个同学间的聚会,期间一位姓毛的同学称要去接其女朋友,经黄先生同意后开走了骏捷汽车。结果,不到20分钟后这位毛先生就开着车在离集庆门隧道不远处,跟另一辆车发生追尾。 


       正在外度假的汪先生接到铁哥们的电话后,赶紧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勘察理赔,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经过了解后,发现驾车人说不出车主的名字。虽然最后汪先生跟保险公司说清了其中的经过,但由于保险公司称这不符合赔付条件,拒绝支付赔偿。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是,保险公司跟车主的合同中约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事故时,不在赔偿范围。大地保险江苏公司的周伟耿告诉记者,一般在车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这样一项,这既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是保护车主的利益。他认为根据这一条约定,汪先生的情况的确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同时也提醒车主们,将投保车辆借给他人时,一定要避免再次转借。 


       那汪先生是否该自认倒霉自己承担近千元的修车费用呢?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要经过“明释”才能生效,这里所说的“明释”就是保险公司要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汪先生这一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如果条款未经明释汪先生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条款经明释,汪先生可向其朋友黄先生要求承担车辆损失,而黄先生则可再向其同学毛先生追偿。

2013年4月23日

爱车续保 保险公司大打“服务牌”
    保险公司大打“服务牌” 据悉,今年人保财险公司电话车险的保费较去年同期增长了937%,截至12月9日,公司电销客户量已超过80万,估计年底将达到100万。 面对不断壮大的保险市场,各保险公司纷纷根据自己的优势倾力打造服务招牌。据了解,结合人保网点覆盖广的特点,该公司在价格优惠的基础上推出业内首家“车险管家”品牌服务,以“五心”标准为客户提供送单上门、电话咨询、快速理赔、理赔回访四项基础服务。近期,人保财险还推出“不涉及人伤、5000元以下、材料齐全,一小时通知赔付”的承诺,提升赔付速度。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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