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不得 谈谈车险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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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1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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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小编遇到两则关于车险的稿子。一则是男子在高速上赶路,不想刮擦隔离栏,因为急于离开,没有报警,事后去修车才发现费用不菲,于是自己在家门口“伪造”一现场,企图蒙混过关,骗取保险费用,结果很快被民警识破;另一篇,则是一货车司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事宜,不想却在这时候出了车祸,结果30余万的赔偿费用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都得自掏腰包。这两则新闻告诉我们,车辆的事可疏忽不得,更不可自作聪明,企图侥幸过关。
高速上出的事故
却在家门口伪造现场
交警几句盘问
骗保闹剧就被识破了
一男子头天在高速路上驾车不慎出了一起单向事故,经人怂恿,次日上午竟在家门口伪造事故现场,并报假警。昨天交警部门在调取了附近的监控之后,真相大白。
发生车祸,监控中却什么也没有
昨天上午10点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长安越野车,来到钟公庙交警中队报警,称自己所驾车辆在二十分钟前,在四明西路与广德湖北路路口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对方驾车逃逸。
该男子称当时自己正常行驶,一辆小车临时变道,他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了刮擦,事故发生后,对方根本就没有停下来,当他下车后,对方早已不见了踪影。
民警立即勘查车辆撞击部位,发现长安越野车左侧车身,从保险杆到车尾留有一道很长的刮痕,并随后迅速调取路口监控查看。然而,根据男子提供的时间,发现在案发时间段,路口并没有发生两车刮擦交通事故,并且也没有男子所描述的一辆小车。
交警盘问,男子承认自己报假警
此时,民警已经确定,这名男子是在报假警,于是便进行盘问。面对民警的盘问,男子发现自己已经无法自圆其说,只好道出了实情。
原来,男子姓郭,今年33岁,四川人,目前在鄞州区做生意,暂住在钟公庙街道繁裕新村。
郭某说,前一天凌晨4点左右,他驾驶长安越野车前往上海,去医院给得病的母亲安排住院事宜,在上杭州湾跨海大桥之前的一个路口,他由于避让其他车辆,越野车与隔离栏发生刮擦。郭某说,为了赶时间,他没有停下来报警,而是选择继续上路。
当天下午,他从上海返回宁波下高速时,驾车来到启运路一家汽车修理厂去修理,修理厂工作人员说要修好的话,钣金、喷漆的费用,需要花1200元左右。这时,该厂一个修理工反问他,说你不是有车辆保险吗?让保险公司来赔你车辆损失不是更划算吗? 郭某觉得有道理。
于是,郭某就驾车回家了,经过连夜苦思冥想之后,选择次日上午,就在自己家门口附近上演了一场自编自导的骗保闹剧,不曾想很快就被交警识破。目前,警方已经调查此案。
交警提醒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切不可自作聪明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也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拨打110报警让交通管理部门出警解决。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比如事故现场道路狭窄,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可以下车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之后将车停到路边,在不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等待交警。
一旦事故中有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小货车超过年检期限
却偏偏出了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车主自掏腰包
小货车超过年检期限6天,却偏偏在这个时候出了交通事故。结果保险公司不予理赔,35万元的赔偿费用,都得车主李某自掏腰包。昨天,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进行了调解。
过了年检期未年检,不料出了车祸
李某是名老司机,一直做货运生意,有一辆轻型货车。
去年2月6日清晨,李某像往常一样去运货,谁知小货车行驶至慈溪市掌起高速入口道路时,与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货车在侧滑过程中撞到了路边行人林某、陈某、黄某、金某等4人。这次意外,造成7岁小女孩林某和她奶奶陈某重伤,黄某、金某轻微伤。后经鉴定,林某因脾切除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陈某的伤也构成十级伤残。
该事故移交慈溪市交警大队处理。交警查验李某的证件发现,李某的这辆轻型货车,年检期已满并已逾期6天。但李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事宜,以为晚几天应该没什么影响的,没想到竟出了这么大的事故。
经慈溪市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车主多掏35万元
在伤者治疗过程中,司机李某为伤者林某、陈某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因为李某本身靠开车运货谋生,收入有限,这笔钱也是拼凑借来的。在支付了这笔费用后,他也暂时没力偿还。
2013年11月,林某、陈某就其余损失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慈溪法院对该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案件的邬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赔付林某和陈某超出交强险的25万元损失。但保险公司表示,根据其与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若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李某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行驶证已过期六天,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最终调解,林某、陈某分别与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林某、陈某共计12万元;李某除已支付的10万元外,还需赔偿林某、陈某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损失约25万元。
法官提醒
车辆及时年检很重要,不是走过场 邬法官告诉记者,案件虽然调解成功,但李某对于之后的25万元赔偿款,虽承诺尽力付清,但凭他收入状况还是力不从心。而这起事故对于林某和她奶奶陈某来说,更是一个不小的身心负担。林某的父亲说,现在女儿身上几处动过手术的地方留有约20公分的疤痕,一遇下雨天女儿就会喊疼,接下去女儿还有一个手术要做,后期花费仍是个未知数。“一家人从四川来慈溪打工,收入微薄,难以支付后续医疗费。”对此,李某的父亲也是很无奈。
“车祸的发生,给这个原本紧凑却还算安定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承办法官感叹,如果李某能够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那么,超过交强险的25万元赔偿款,完全可以在商业三者险里获得赔付,不仅能够使林某、陈某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还能最大程度地减轻李某自身的负担。为此,邬法官也想借本报及本案例提醒有车一族,车辆年检不是走过场,不可掉以轻心,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请车主及时参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