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上报,与上级单位合作做到不惜赔不滥赔
相对于上述和客户、伤者之间的沟通,保险公司的内部沟通往往不被重视。人伤案件不同于单纯车物损,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并不能完全依靠所谓的标准去衡量。有些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往往仅从案件本身提供的书面材料来看无法获得赔偿的部分,这也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及时沟通。由于上级部门多处于外地,这就需要基层工作者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详细细致地向上级部门解释沟通,作出适当的通融,以减少产生更大的损失。例如对非严重外伤的年老伤者的护理、营养费补偿,如果最终进行司法鉴定的话,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无论伤情轻重,比然产生这两项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伤者、客户协商,各自作出一定让步,减少保险公司损失的同时,也减少客户和伤者的麻烦和纠缠,做到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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