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上海是目前全国惟一实行‘双挂钩’的试点城市。上海5年来的实践表明,费率浮动制度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4年4月1日起,上海即率先探索实行三责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且试验效果良好。数据显示,“双挂钩”的第二年,即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5.96%、9.72%、21.71%和 58.43%。
近年来,上海市还在不断对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素和幅度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据记者获得的一份 2008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显示,目前导致上海交强险保费上浮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2类:酒后驾驶上浮10%/ 次;逆向行驶上浮20%/次;驾驶时打手机上浮10%/次(见左表)……多次上浮可累加,累加上限为60%。
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上海市对遵章守纪的司机也给予了优惠,而且力度明显高于其他地方。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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