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这事已周旋20天,仍无结果,老爸也因此事急躁伤身病情加重。”日前,大众网接到网友魏女士关于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不按合同要求赔付保险金的投诉,记者针对这一事件采访了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理赔部。
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第一次理赔894.58元医疗费用核付表
当事人: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强词夺理不按合同理赔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于2005年在山东滨州阳信县投保康宁终身和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两份保险。今年6月份因患脑血管病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共花费7629.42元。扣除城镇医疗保险报3124.81元后,按照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补偿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的,应在扣除公费医疗后给与90%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但魏女士的父亲最终只拿到了894.58元,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理赔部给出理由:“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依达拉奉自费”。事实上,依达拉奉就在《药品目录》第51页第597项。“我又去找,他们又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赔,竟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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