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员行为违法又失德
川EK7797百万豪车,因受损维修时“得罪”理赔员,遭保险人审定者小伤破大相之事,不仅引起社会广泛诟病,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对此,四川拥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远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均应以双方就保险事宜所签合同,各自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前提。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起码体现。
投保人是恐遇险受损,向保险人履行义务而依法获得赔偿权的。同时,保险人理当诚实守信,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以此诚信、公平地认真保赔投保人的损失。如果投保与保赔,不能同处对等公平一线,势必损害“公平、公正、公道”的法理,造成一方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
律师认为,本纠纷是保险人反其道而行之,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故意人为地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加大侵害。保险人对该事故作出的所谓“为了客户得益,防止修车厂偷工减料”之类的解释,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安邦保险公司两名理赔员的所作所为,不仅有悖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更是一种失德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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