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赔车主损失再追偿
无奈之下,俩人分别将各自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原告为其名下的车辆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并缴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被告应当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承保的车辆发生的损失,按保险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既有权选择肇事的一方赔偿损失,也有权选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判令被告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表示,无论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如何划分,双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对投保人有“先行理赔”并“代位追偿”的法律义务。常师傅和老胡可以自由选择向对方也就是责任方申请赔偿,也可以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这是法律赋予投保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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