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选择权形同虚设
简而言之,车损险就是车辆出险受到损失后,险企依据合约予以赔付的一类保险产品,旨在对投保车主进行经济补偿。
为了给车主较多的选择权,险企在投保方式上给出了3种选择权,如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新车价、折旧价、新车价内协商价,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即可。然而,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都按新车价计算的保险金额来收取保费,给予车主的这一选择权形同虚设。因此,这一车损险条款被市场认为是霸王条款。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发生全损时则以折旧价来赔付,且折旧率以每月约0.6%来计(折旧价不得低于新车价20%),这显然与社会上多数人所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
也就是说,车主购买一辆新车,新车价为12万元,在3年后折旧为8万元,但3年后投保时仍以12万元为保险金额收取相关保费,在发生损失时却以8万元的实际价值为赔付上限;发生部分损失时进行维修补偿不超8万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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