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选择权形同虚设

 所属分类:  2013-2-21 12:33:26    加入收藏

车主:选择权形同虚设

简而言之,车损险就是车辆出险受到损失后,险企依据合约予以赔付的一类保险产品,旨在对投保车主进行经济补偿。

为了给车主较多的选择权,险企在投保方式上给出了3种选择权,如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新车价、折旧价、新车价内协商价,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即可。然而,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都按新车价计算的保险金额来收取保费,给予车主的这一选择权形同虚设。因此,这一车损险条款被市场认为是霸王条款。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发生全损时则以折旧价来赔付,且折旧率以每月约0.6%来计(折旧价不得低于新车价20%),这显然与社会上多数人所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

也就是说,车主购买一辆新车,新车价为12万元,在3年后折旧为8万元,但3年后投保时仍以12万元为保险金额收取相关保费,在发生损失时却以8万元的实际价值为赔付上限;发生部分损失时进行维修补偿不超8万元上限。

2013年5月21日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险 保费多交三五斗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保费多交三五斗  所谓高投低赔,就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当时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但车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全车报废后,保险公司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  如一辆2007年10月购买的汽车,新车价格是23万元,今年续保时,如果折旧15%,则折旧后只须购买19.5万元保额的车损险,再加上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及刮花险、不计免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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