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名下的两辆别克轿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付,前车无责却得不到任何赔偿,为此,孙女士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自家车相撞是否适用“第三者险”。
两车相撞保险只赔后车
据孙女士称,她是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其名下有两辆高级别克轿车,且都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今年1月24日,两名司机分别开着两辆别克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发生追尾,两车均受损。经交通队认定,后车负事故全责。事发后,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付,但孙女士要求以后车的三者险赔付前车修车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为由拒绝赔付。
为此,孙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其修车费等近4万元。
原告称未被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根据合同规定,受害人不能是车主本人,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孙女士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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