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开车大意轧死亲生女儿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平安保险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邵某夫妇交通事故保险金86634元,诉讼费由原告与被告分担。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由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悲剧:
开车大意轧死亲生女儿
2009年3月28日,对于居住在金城江区某乡镇的邵某夫妇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当日下午19时许,吃罢晚饭的邵某与两个女儿在院子里玩耍,邵某的妻子刘某与邻居在一旁烤火,一家人沉浸在祥和的氛围中。此时,邵某发现停在附近的自家微型客车摆放位置不妥,便发动车子准备将车移到院子右侧。车子刚倒行约2米距离,邵某感觉到车子的右后轮碰到东西,连忙刹车后跳下车查看,发现自己1岁多的女儿倒在血泊中,他立时惊呆了,在一旁烤火的妻子刘某和邻居赶忙跑过去看,立即将尚存一丝气息的女儿抱上车,送到九圩卫生院抢救,当晚,因伤势过重,女儿幼小的生命不幸夭折。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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