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车险市场:统一执行以新车市场价为投保金额
一位吴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购车时间为2008年,车辆购置价为199800元。她所出示的在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三年商业车险保单上显示,保单上每年的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均为199800元,但每年的全车盗抢损失险的金额却逐年递减,分别为199800元、185414元、171029元。对于这样的保险金额,吴女士也表示十分惊讶,从来没有研究各项保额,没想到这就是高保低赔。“都是保险公司说多少金额,我就按多少金额来付,从来不知道这里面还有这么多名堂。 ”
记者就吴女士的保险情况采访了保险公司,对方告诉记者,吴女士当时因为贷款,连保了三年车险,所以机动车损失险金额都按吴女士一开始购车款为标准,而盗抢险损失是按每年损耗来计算的。当记者提问,为何第二、三年的保险金额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规定的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而盗抢险却按折旧来计算时,该工作人员回复,他们公司机动车损失险金额都是以市场上新车购置价为标准的,赔付时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