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未批改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
2009年12月31日,黄某购买了一辆微型客车,并通过业务员李某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时。在保单中,还特别约定“全车盗险保险责任在上牌后,经本公司批改之日次日零时起生效。”
2010年1月14日,黄某的小车上了号牌。次日,他通知保险经办人李某办理批改手续,但因李某在外办事,其表示要周一才能办理手续。不过,就在1月16日周六的晚上,黄某的车辆被盗。随后,保险公司以盗抢险未生效为由,拒绝向黄某赔偿。黄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南海法院一审认为,黄某在保险车辆上牌后即通知业务员办理批改手续,已履行相应义务,因此,该盗抢险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黄某2.8万元及利息。近日,佛山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