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碰刮后,保险公司只赔偿7000多元,然而维修商自作主张致使费用高达1万多元,这多出的钱谁出?昨日车主和维修商在福州闽清工商人员的苦口婆心下各让了一步。
从事个体运输工作的杨先生,今年10月份将自己的汽车送往闽清某汽车技术服务站修车,修车前与商家约定,按保险公司定损单据的金额来修理汽车。但车子修好后,杨先生发现修理费用高达1万多元,比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高了3000多元。
杨先生觉得商家违背承诺,是故意宰客,因此拒绝付款,并要求提车。遭到商家拒绝后,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闽清梅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当即到修车厂了解情况,调查得知,当初杨先生交车维修时,并未与对方签书面协议,仅是与商家有口头约定。商家表示,他们是按维修收取费用,事前双方并未有所谓的口头约定,此事是消费者无理取闹。
针对这一情况,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杨先生和修理厂若事前约好维修费用,就应按约定的数额进行维修。如有变动,也要及时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擅自提高价格,属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调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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