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李某醉酒驾车,胡某被撞身亡。李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胡某近亲属以赵某和交强险承保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4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交通事故系赵某醉酒所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鲁某近亲属进行赔偿,判令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鲁某近亲属11万元;判令赵某赔偿23万余元。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赵某醉酒驾车,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因此免责。
有人认为,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否则就是鼓励醉酒驾车。这种说法乍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实则不然。司机闯红灯肇事,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对此任何人不会有异议。但闯红灯不也是违法吗?不也是保险公司买单吗?有人会说,闯红灯肇事和醉酒肇事性质不同。闯红灯肇事是过失肇事而醉酒是故意。是的,醉酒是故意,但肇事是过失...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