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士事后了解到,车辆保险金的理赔是有条件和程序的。第一要有修理厂维修的结工单原件,且要有车主签名,第二要有车主的身份证原件。此次并没有修车,但保险金却赔付到了4S店。崔女士猜测店家很可能和保险公司理赔员联合做了手脚,伪造了修车结算单和车主签名,再拿着她购车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了保险理赔。
她之所以有这个猜测,是因为在该店经理给她的一堆委托服务单中,发现所有的单子和归档服务委托书上的客户名称、客户地址都对,惟独客户电话不是她的,该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发现4S店和保险理赔员可能存在猫腻后,崔女士以其涉嫌保险诈骗为由向警方报了案,另外还向保监会作了举报。此举惹恼了4S店,她随后遭到了4S店的恐吓,也正是因为4S店的恐吓才激起了崔女士无论如何也要维权的决心。
这一事件反映了汽车保险行业几个很严重的问题,如销售商的搭售行为,在投诉中崔女士就道出了这方面的无奈——4S店强制她在该店购买保险,她没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得花1万多“被保险”。买车搭售保险,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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