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的读者张先生来电时心情非常郁闷。他说自己9月30日从朋友手中买了一辆二手车,还没来得及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国庆期间急着出去游玩,结果10月1日就在路上与别的车辆产生了追尾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多元。张先生担心车辆保险没有过户,保险公司会以此为借口不承认对其负有合同赔偿责任。
新的《保险法》实施前,遇到这种情况就会产生纠纷,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固定合同约定,不赔偿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的新车主,而原车主因为车辆已经转让,所投保车辆已经不在自己名下了,也不会得到赔偿。这样,仅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原因,新车主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
但是从10月1日起,新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财产保险产品来讲,不论是车险还是其他财产险等险种,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未增加风险程度的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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